(新加坡19日讯) 出租房间结果引狼入室!18岁女二房东洗澡时遭36岁男租客偷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并报警,对方事后却谎称警方要双方私了。男房客不满被法庭判监12周,上诉后遭驳回。
被告王攀龙(36岁)不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案件经过审讯后,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12周监禁。被告不满刑罚,昨日到新加坡高庭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8月9日午夜。受害者是案发时18岁的少女,她是被告的二房东。
根据判词,受害者案发时持学生准证来新。她租下芽笼一带的房子,并把其馀空房转租出去,被告是在案发一周前入住单位。
受害者案发当天到公用浴室洗澡时,被告用手机对准浴室门上方的通风间隙偷拍,受害者察觉后立即穿衣出来对质。
受害者供称,案发当日她质问被告,并查看他的手机,发现几张她在浴室洗澡的照片。当下她感到震惊和害怕,也担心照片被散播,于是发了一封严厉的简报,要被告彻底删除照片,否则她会立即报警。
被告称刚工作回来,听到浴室传来很大的音乐声响,决定用手机录下噪音给受害者听,并称按错了摄像应用程式。
被告也称需要搜集证据,好让他以噪音为由,在提早结束租约时,拿回租屋定金。
不过,受害者表示,自己虽然播放音乐,但不是很大声。更何况,案发前因被告不满其他租客的打呼声,她已同意让被告提早终止租约以及拿回订金。
案发隔天受害者报案,被告在3天后返回单位时,警方上门问话。受害者观察到被告当时紧张得说不出话,也否认偷拍。被告在警方监督下,收拾行李搬出单位。
一周后,受害者接到被告的电话,对方称警方通知他,要他和受害者私下解决问题。据受害者了解,被告想给钱让她销案,但遭她拒绝。被告事后还上门,要求当面对谈。
受害者也指,她收到自称是被告妻子的短讯,要求她可怜被告和家人,希望可以用赔偿私了,但她依旧拒绝。事后,受害者向警方核实情况,发现警方根本没有要求被告跟她私了。
调查官供证时指出,被告在单位接受问话时,不是很配合调查。被告被要求上缴护照时,则称护照在雇主手上。
调查官通知被告,调查期间不得离开新加坡,之后就把他列入阻止出境的名单。怎料,几天后,调查官接获通知,指被告在兀兰关卡尝试离境。
被告则称,自己只是要陪生病的朋友到新山看医生。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不是预谋犯案,犯案手法不高明,又仅偷拍一次,拍出来的照片还模糊不清,恳求法官减刑,判他坐牢少于8周。
高庭法庭法官指,受害者被偷拍时全裸,事情发生在她的家中,认为12周监禁不算过重,驳回被告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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