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1日讯)一名33岁单亲妈妈涉嫌长期虐待其11岁女儿,今日在加央地庭被控,法庭谕令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并将女童交由相关单位监管。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4月6日清晨6时许,在加央花园一间住家内对女儿施暴,导致其身体受伤。被告在法官莎丽法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并要求审讯。她被控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2006年修正案),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官纳比拉要求法庭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附加条件,包括不得接近受害者,以及将女童交由相关单位监管。然而,被告以需工作抚养孩子为由,恳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但附加条件,包括需一名担保人、定期到警局报到,以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接近或骚扰受害者。此案将于5月16日重新审理,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由于被告未能缴付保释金,她已被送往玻璃市惩教中心。
此案是由日得拉小学校方揭发。据悉,该校一名11岁女学生因上学迟到引起校长注意。校长发现女童颈部、背部以及手脚都有明显伤痕,怀疑有不寻常情况,遂于本周一(7日)中午12时12分报警。
警方接获投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昨日凌晨约1时30分,在玻璃市港口—樟仑大道靠近知知哥保桥一带,将涉案的母亲逮捕归案。
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透露,33岁的嫌犯为华裔穆斯林,居住在加央的某住宅区,而受害女童则为暹裔。警方目前仍在深入调查其施虐动机。
女童事后已被送往加央端姑傅芝雅医院接受检查及治疗,医生证实她的身体多处有明显的撕咬与锐器刺伤痕迹,目前仍在医院留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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