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名罗里司机今日在推事庭承认未经兽医局许可运输32只绵羊和21只山羊,遭判罚款1500令吉。
33岁的莫哈末伊斯迈是在推事诺丽亚娜宣读控状后认罪。
根据指控,被告被指使用一辆罗里运输32只绵羊和21只山羊,而没有获得兽医部门等书面许可。
据称,被告是于今年1月21日晚上11时30分在甘榜巴当兰达(Kampung Padang Landak)的一家商店前犯下此罪行。
被告因此在触犯登嘉楼州务大臣颁布的口蹄症控制令(TR.P.U.1.)第 4(1)(b)条文下被控。
根据《1953年动物法令》第 36(1) 条文规定,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根据同法令第36(7)条文处罚,罪成可处以不超过15000令吉的罚款。
此案是由兽医局执法部总监端安华苏齐负责检控,而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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