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5日讯) 育有3名子女的寡妇送餐给罗里司机时,被邀请进入罗里内避雨,岂料在车内遭对方性侵及强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涉案的罗里司机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尽管获准保释,惟遭法官谕令押往麻坡改造中心扣留。
现年44岁的被告莫哈末诺希山慕丁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共面对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28日,傍晚7时39分至晚上8时30分之间,在永平哥打花园(Taman Kota)在一辆停泊的罗里内性侵一名43岁寡妇。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对受害人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此罪行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刑罚为5年至20年监禁及鞭刑。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两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根据报案内容,案发当天,受害人原本前往送餐给被告。当时天气不佳,被告邀请受害人进入罗里内避雨。然而,他趁机对受害人施暴,尽管受害人极力反抗,仍未能摆脱。事后,受害人当天便前往永平警局报案,被告于翌日遭警方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娜塔莎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承审地庭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并将此案择定于3月5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律师。
法官也谕令,在此期间,将被告送往前往麻坡改造中心暂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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