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3日讯 )54岁男子今日被控强奸21岁女儿,被告否认罪名,获准以1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据了解,受害者是被告亲生女儿,并且事发时受害者才刚坐完月子。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30日晚上9时,在玻州加央乌丹阿志莫贺拉迪路甘榜拿督一间住家的客厅沙发上强奸21岁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少10年或最高30年,另加鞭笞。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31日晚上9时,在同一间住家的客厅强奸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
第三控状指被告今年6月1日晚上9时,在同一间住家的储货房试图强奸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及第511条文(企图犯罪)。
刑事法典第511条文(企图犯罪)阐明,任何企图触犯该法典下任何条文的罪名,其最高刑罚不得超过有关犯罪最长监期的一半。
被告对3项控状皆否认罪名,法官爱努莎琳允许被告保外候审,不过,被告必须在每周三早上到瓜拉吉底警局报到,也不能靠近或联络受害者、家人及证人。
据了解,被告为了迫女儿就范,威胁女儿若不服从其指示,就会去伤害女儿刚出生的孩子。受害者不堪继续遭侵害,愤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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