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钟晓明(26岁,译音)面对80项控状,指他于2010年12月3日至2012年7月10日期间,多次涉及窜改银行户头资料及非法转移款项至本身的户头,数额达166万令吉。
第二名被告刘金圣(26岁,译音)则面对20项控状,指他于2011年1月25日至7月27日,多次涉及窜改银行户头资料及非法转移款项至本身的户头,数额达19万5611令吉。
他们是在2001年防范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末沙查理批准第一及第二被告分别以8万令吉与5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且需向法庭呈交国际护照。
他人名字开假户头
此案的主控官为来自布城的财产充公组主任安森查尔斯副检察司,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苏仁,第二被告则由卢翠薇代为辩护。
根据案情,警方于去年6月接获一名47岁女教师的投报,指从2010年起至2013年6月,把银行存款放入定期户头。
女教师前后进行了81此存款交易,其中80次交易取得收据,仅有一次交易未获得收据。直到最后前往银行检查定期户头款项时,才发现有关收据是伪造的。
警方调查证实一名银行职员涉及联合一名男子,使用别人的名字开设3个假户头,包括女教师的户头,并通过网络将一半的款项,转入假户头内。
今日被控的2名嫌犯是协助银行职员洗黑钱的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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