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家传(人名译音),来自务边,他获得法官允准保外侯审。
他是于上月17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时不认罪,当时第二地庭法官鲁斯汉乌利允许前者以1万令吉及一人担保保外侯审,并订今日过堂。
被告被控在今年2月1日晚上大约11时在务边甘榜拉哇某住处,强奸一名现年15岁的华裔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囚禁至20年及鞭笞。
次项控状指他在今年2月1日至7月6日期间,在务边再也花园某住处鸡奸一名现年15岁的华裔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监最高20年及鞭笞。此案副检察司为娜蒂雅艾莎,被告辩护律师是米奥。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