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的苏仁德兰也是安华第二宗肛交案的代表律师,他因批评上诉庭在安华肛交案上的判决有瑕疵及站不住脚,而被控抵触煽动法令。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18日下午3时40分,在网络媒体《当今大马》办公室发表一则题为“上诉庭诬蔑2的判词,是有瑕疵、防守以及站不住脚的”的煽动性文章。
被告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
续为大马斗争
不过,苏仁德兰向法官说:“这是项没有基础的提控,且具有政治动机,因此我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赛菲沙副检察司以此案涉及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被告代表律师M.普拉瓦仁随后表示,尽管他同意此案涉及公众利益,但基于被告是一名国会议员,需到处跑动,因此他要求将保释金降低至3000令吉。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再努拉欣,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在9月18日过堂。
苏仁德兰在庭外表示,这项提控并无法阻碍他做任何事,他会持续为了更好的大马而斗争下去。
他说,这篇他针对上诉庭裁决安华肛交案而发表批评声明,将作为辩方在联邦法院订于今年10月28日、29日聆审的安华上诉案的上诉理据。
今日到法庭力挺苏仁德兰的包括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公正党旺沙马朱国会议员陈记光、前雪州行政议员西维尔以及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安美嘉等。
上诉庭于今年4月7日推翻高庭的裁决,改判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被控与前助理赛夫肛交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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