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警区代主任达米兹警监指出,怡保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在8月初接受到一名马来商人的报案,指称遭两名印裔和一名巫裔男子诈欺了80万令吉,警方扣留了该3名嫌犯7天作调查。
他表示,由于该3名嫌犯使用伪造文件诈欺,警方援引了刑事法典第240条文作调查,同时也将嫌犯控上法庭,调查官也向有关银行要求冻结嫌犯户头。
“银行主管告知警方,当中一名印裔嫌犯户头有50馀万令吉存款,但于8月11日在怡保花园分行被提领了5000令吉。惟这个日期乃是嫌犯被扣留的期间,而自动提款卡亦已成为了证物。”
3嫌犯未报案
另外,达米兹指出,由于嫌犯不可能前往提款,警方调出银行的闭路电视录影,发现使用自动提款卡盗领嫌犯户头的人,竟是霹雳州商业罪案调查组的一名40馀岁的警员。
他告知,该名警员疑似在录取口供时,成功套取到嫌犯使用大马卡号作为户头密码,因而盗取作为证物的嫌犯提款卡,亲自前往银行盗领存款。
达米兹今早出席霹州警察总部常月会议,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该3名嫌犯在扣留期满后已被保释,但并没有就户头被盗领一事报警。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阿克里沙尼较后在霹州警察常月会议上,向媒体证实此事,并指警方已援引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条文开档调查。
不过,当记者询及该名警员的财务状况和5000令吉的去向时,他不愿对此多作透露,仅表示,该名警员过去有不少纪律方面的问题,曾经多次收到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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