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告的辩护律师阿都罗宁说,首名被告聂欣末拉欣在7月16日的审讯中,因要载送孩子看病而延误上庭;次被告乐米则因为摩哆坏在半路,两人于当天11时半才抵达法庭,因错过了审讯而遭法官发出逮捕令,惟随著两人上庭后,逮捕令也随之取消。
北海第二刑事地庭今早例常开庭,法官米奥苏来曼早前判以3被告表罪成立,需进行自辩,法官今日裁定10月7日续审。3名警员即第一被告聂欣末拉欣(32岁)、第二被告乐米(23岁)和第三被告沙希兰兰利(23岁),被控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6时40分至7时30分期间,在北赖警局内第4号房间,强奸及强迫受害者口交,分别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是指3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要求同一女子为3人口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苔。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