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厚达51面的书面判决书中,上诉法官拿督黄达华(译音)认为,这种行为,是有欠完善的,警方在未展开调查前,就已对此案采取“判决”。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似乎也问错了对象及采取自以为是对的行动,但一般来说,这样的程序是不对的。
而最终判决也受了第一答辩人的影响,即现任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对方曾就此案与总检察长作出商议,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30(自愿致伤以勒索自白书或强迫恢复财产)条文。
以上种种行为,对司法的公正与透明制度,无疑是一种侮辱。
他说,死者的家属有权利知道事情的真相,以及他在被扣期间所发生的事情。家属只需简单地反问:“如果你的22岁儿子在扣留所内毙命,你会作何感想?”,就能得到真相。
身上伤痕累累
黄达华也强调,我国不应该发生嫌犯毙命于扣留所的事件。
高庭法官拿督星甘在去年6月26日判决,答辩人赔偿古甘母亲英德拉80万1700令吉及5万令吉堂费。政府及警方因不满高庭判决,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不过,上诉庭在本月8日裁决,维持高庭判决,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前普通警察纳威德仁及政府,须对古甘之死负全责。惟上诉庭三司同意把赔偿金从80万1700令吉,降低至70万1700令吉。
古甘是于2009年1月14日遭扣留,当时警方怀疑他涉及多个州属名贵车失窃案,不料古甘之后却被发现在警局扣留所内离奇毙命。解剖报告证实,死者身上伤痕累累。
古甘的母亲英德拉在2012年1月入入禀高庭,把时任雪州总警长卡立、时任梳邦再也警区主任再纳拉希、时任警察总长、古甘案唯一被控的警员纳因德兰及政府,列为答辩人,针对这起“严刑拷打致死”向政府及警方索偿1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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