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胡修康(译音),昨日开始一连3天审理此案。
此案起诉人为李耀林( 4 6岁,译音)与妻子朱玉萍(40岁,译音)通过律师于去年12月入禀法庭,将马来西亚大华银行列为此案的唯一答辩人。两人因不满其贵重物品在2012年的银行爆窃案中遗失,而起诉大马大华银行。
他们诉状指出,李耀林声称警方是在2012年10月22日告知他们,其保存在该银行Leboh Pasar分行的保险箱被撬开,而他们大感震惊,因为他们存放在保险箱的贵重物品全部不见,只剩下一些文件。
银行不愿庭外和解
两名起诉人列出他们所遗失的贵重物品,包括价值17万令吉的古董收藏(纯金及金)、价值13万令吉的古董收藏(玉和翡翠)、价值7万5000令吉的多只古董手表、价值2万令吉的古董纸币和硬币、价值高达85万令吉的钻石以及其他价值达23万5304令吉的物品。
两人声称,其代表律师早前已致函银行,包括向银行列出所遗失的贵重物品及附上物品的估计价值,并进一步询问银行是否赞同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达致和解,然而,该银行却不准备这么做。
马来西亚大华银行在答辩书中指出,尽管保险箱是该银行为顾客提供的其中一项收费服务,不过银行并不会对当事人的遗失及造成的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答辩书说,根据该银行与起诉人之间的租赁协议,银行最多只会负责缴付2500令吉而已。
根据李朱两人的诉讼,两人要求该银行赔偿高达148万514令吉的惩罚性赔偿、利息、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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