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控在2014年3月5日和4月1日在沙登警区总部1楼,涉及收取500令吉的贿赂,以解决一宗毒品案,因而在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下第17条文下被控,被告不认罪。
在有关条文下,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即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以何者为高。
莎阿南地庭法官拿督诺拉迪达在被告不认罪后,将案订于2014年10月25日审讯。
法官也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惟护照必须交予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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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在2014年3月5日和4月1日在沙登警区总部1楼,涉及收取500令吉的贿赂,以解决一宗毒品案,因而在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下第17条文下被控,被告不认罪。
在有关条文下,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即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以何者为高。
莎阿南地庭法官拿督诺拉迪达在被告不认罪后,将案订于2014年10月25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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