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扎丽哈尤索也谕令,本案答辩人内政部及大马政府,必须各别赔偿500令吉予吉尔艾琳。
扎丽哈在裁决批准吉尔艾琳挑战“内政部长扣查及扣押其光碟”的决定,并指内政部扣查光碟的指示已属越权。
高庭指内政部越权
“根据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条文,只有部长才有权决定扣押或充公任何被指威胁公共秩序、道德、安全或扰乱民众思想等的刊物,无论如何,我赞成当局的指示已经越权。”
法官也说,关税局官员苏查娜扣查吉尔艾琳的光碟之举,显然已经越权及违法,这是因为官员必须等待部长的指示,才能扣查有关刊物,关键是谁扣查了有关光碟。
2008年5月11日,吉尔艾琳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遭到内政部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1)条文,扣查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吉尔艾琳在2009年5月4日,获得高庭准令,以便挑战内政部长扣查其光碟的决定,在经过5年的聆讯后,此案终在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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