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认不出被告
淡马鲁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聆听两名代表律师及主控官的结案陈词后表示,第一和第二被告没有确实证据涉及这宗谋杀案,同时主控官无法提出更有力的证据指证2名嫌犯谋杀受害者,再加上证人(案中的受伤妻子)无法认出两名被告,所以宣判被告无罪。
案中死者为阿布达立耶丁(56岁),重伤的妻子为罗哈妮莎拉(48岁),他们同在东海岸大道淡马鲁休息站经营餐饮生意。
他们于2012年9月14日凌晨1点30分驾驶灵鹿轿车返回淡马鲁桑刚甘榜莫拉蒂的住家时,遭一辆红色威拉轿车的阻拦企图打劫,抢劫不果,匪徒将灵鹿车的驾驶座和后座玻璃击破,并以锐器将挣扎反抗的丈夫致死在车座上,而目睹残忍一幕,也遭猛烈攻击的妻子,立马拔足逃离现场。
此案的主控官为西蒂,第一被告代表律师为罗斯兰,第二被告律师为伊玛。
由于第一被告莫哈末海里在马兰县涉嫌毒品案件,所以暂时无法释放,必须扣留监中,等待毒品案件审讯判决后,才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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