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苏丽哈诺拉蒂卡下判马德古玛(22岁)和嘉尼申(44岁)需缴付罚款500令吉,否则需坐牢6个月。
其他5名被告,即维纳斯瓦仁(28岁)、沙慕甘(65岁)与其3名儿子,即尤格斯瓦仁(34岁)、再迪沙慕干(29岁)和罗嘉拉占(25岁),则罚款450令吉或坐牢4个月。
所有被告并无代表律师。
无视警察阻止
被告被控于7月11日晚上9时30分,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内行为不检),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因此在相关法令第94条文之下被控。
根据控状,被告在上述警局争吵并互相辱骂和推拉。
尽管警察上前阻止和展示警察证,但是依然无人理会。
副检察司丽雅娜要求法庭惩罚被告,以便给他们一个教训。
她指出,被告马德古玛和嘉尼申拥有毒品刑事案底,并为此而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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