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全程都被现场的另一名同学以手机拍摄并上载至网络,直到受害者的叔叔发现到该视频后,与家属一同前往警局报案。
3名涉及霸凌案的女生面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下第34条文,其中一名女学生还另面对《刑事法典》第506恐吓条文。
她们的身世报告出炉后,皆被送往国内不同的少女感化院为期2年。
另外,一名29岁陈姓男子,在7月8日下午约5时,位于一间购物中心内因一笔装修佣金问题,动手掌掴37岁的报案者而面对刑法323条文的提控。被告承认动手打人后﹐被判罚款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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