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拉必丁今早10时36分,在淡马鲁高庭进行自辩环节,经过4次展延审讯,今日终于开腔发言,唯在双方律师种种提问下,多次以“不记得”回答,并在描述案发当天情况时,前言不对后语而让主控官西蒂质疑被告证供。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指出,若主控官及代表律师在宣判结果前,若可出示更有力的证据等人证,可预先呈上证件,以便作出一个公正的宣判。
拉必丁在自辩环节中,提出自身在命案当天的不在场事项,声称不认识女死者,亦不曾到过死者的住家,至于其他细节一律以“不记得”回答。
称被击头导致失忆
被告回答主控官西蒂质问时,声言自身曾在2012年,被警察逮捕之际,头部遭人用木棍击伤,导致记忆出状况,甚在开庭不久忘记自身的姓氏。
被告被询问背景时透露,他透过介绍所,只身到吉隆坡工作,但工作皆不超过一个月便买车票前往文冬最终以拾铝罐及钓鱼为生,长期在文冬生活。
当天高庭休庭至2时45分结案陈词,并在3时开庭,法官在聆听代表律师黄忠福及主控官的陈词后,决定订于8月6日进行宣判结果。
较早前,被告拉必丁在今早10点过堂否认首控状指他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在文冬森林局官员宿舍杀死该局一名巫裔官员,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第二控状指他在同时间和地点,抢劫及故意致伤死者妻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以死亡威胁和强奸女受害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第四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时间和地点拥有和使用枪械,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4条文(37法令)的条文。并法官宣布在11月10日至14日开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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