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基菲里说,依斯宁无法证明一名叫做黄桂恩(译音),别名诺丽雅的女子,被拉津委任为代理,拉津被指在去年5月4日,也就是第13届全国大选投票日前一天,派发50令吉现款及固本。
依斯宁主张,诺丽雅是拉津的选举代理,拉津在上届大选派发50令吉现款,以及若他胜出可兑款100令吉的固本给有关选区选民。
祖基菲里指出,没有足以令到法庭满意的证据显示,沙巴人民公正党主席拉津知道及允许诺丽雅,派发内含现款及固本的信封的贿选行为。“我们认为选举法官的裁决正确,即诺丽雅在去年5月4日的行为,是超越她作为一名选举代理的职责。”
他指出,诺丽雅在5月4日的所作所为皆是属于自发,选举法官将其形容为“出自她本身的闹剧(on a frolic of her own)”。
他说,诺丽雅去年5月4日,履行作为一名选举代理的职责时,被指犯下的不当行为,并不会让答辩人(拉津)也需负上责任。
拉津是在公正党旗帜下上阵505大选,并以179张多数票险胜依斯宁,选举法庭在去年12月6日驳回依斯宁的选举诉讼后,他便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依斯宁的代表律师拿督哈法利赞在庭外指出,考量联邦法院今日裁决的含义,政府或选举委员会必须探讨修法,以厘清选举及计票代理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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