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年轻夫妇声称已经走投无路,在育儿网络论坛留言,表示要送走5个月大的女婴。
他们在论坛上如是留言:“我们正寻找一对诚恳的夫妇,并希望他们能够以一小笔费用,尽快领养孩子,因为我们已经不能负担了。”
20岁的年轻妈妈嘉丽(化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解释道:“我们爱她,但是我们需要钱付账单!”
嘉丽表示,她在去年9月和25岁的丈夫结婚,并在11月生下女婴。
她坦言夫妻两人当初为小生命的到来,做好准备。
婆婆被蒙在鼓里提到“卖婴”情况,嘉丽说,起初有3人问津,最高的出价为1万新元(约2万5700令吉),但没有成功。
“他们要找个宝宝给他们的领养女作伴,我听了觉得不妥。”
后来,一对夫妇联络她,她最终以8000元“成交”。“他们之前有联络我,但我没有回复。他们这么坚持,我才认定他们是认真的。”
嘉丽表示,他们接著在大巴窑的一家律师馆办理了领养手续,但媒体发现该律师馆在大巴窑并没有分行。
她也表示,送走女婴之后,就不再和那对夫妇联络,两人也用这笔钱8000元还清了一笔债务。
听闻孙女被他人领养,嘉丽的家婆气急败坏。卖掉孩子的事,其家婆由始至终都被蒙在鼓里。
嘉丽说,当家婆发现时,整个人气急败坏。但最后还是原谅了他们。
收取领养费 妈妈或触法
没向受认证机构求助,又没通过家事法院就收取“领养费”,年轻妈妈有可能触法。媒体报导,嘉丽没有到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认证的机构办理领养手续,也没有到家事法院,就收取费用,因此有可能触犯法令。受认证的机构包括触爱家庭服务中心。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受询时表示,根据领养孩子法令(ACA),家事法院有权利批准领养申请。如果没有经过法院批准,这属于“非正式照顾安排”(informal care arrangement)。
根据法令,领养者不该付钱给生父生母,触犯者可被罚款高达1万新元,或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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