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登19日讯)华总中委会今午通过“总会长职连任多一届”议案,并议决在5月24日召开特大寻求表决核准。
华总中委会今天在进入“选举委员会报告”会议议程时,过援引华总章程第16章(修改章程)16.2条文,通过“总会长职位免选连任,其他职位依章选举”,并纳入本届选举细则内的特别议案,再交由特大表决寻求接纳。
会议由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主持。他强调,根据组织和会议民主,他全面尊重和遵循中委们所是出所有建议和看法,以及今天会议通过的议案,并表明交由大会上全体中央代表们表决,他肯定会尊重和接纳。
华总总秘书拿督黄益隆在会议后通过文告表示,章程第16.2条文阐明“本会任何事务,在章程范围内未有明文规定者,中央委员会有权决定之。所有会员需遵从中央委员会之决定,不得有异议。除非通过会员大会修改或取消之。”
他说,“任何事务”也可被诠释为会议上提议的“总会长免选连任”事务,因为章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中央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有关提议是由华总副总会长拿督黄保俊提出,获得副总会长拿督林广有附议后一致通过,出席者尚包括署理总会长拿督林家全、副总会长王天然、房有平和黄俊棠,副总秘书杨有为和副总财政拿督黄振兴,选举委员会主席陈达真以及成员兼华总法律顾问郑懿铭律师等。
会议议决于5月24日(星期六)中午11时,在华总大厦丹斯里古润金大讲堂召开特大,针对“总会长职位免选连任一届”讨论和表决。
他说,除了总会长一职,其他职位都将根据华总章程和选举细则,依章选举。
黄保俊:3大理由支持总会长免选连任
黄保俊在提议时提出以下3大支持吴添泉于来届选举免选连任继续领导为期一届,并形容为特殊情况,下不为例。
1:法理依据:章程的灵活性与公平性。新冠疫情是天灾,非人力所能抗拒。吴添泉总会长首任任期的履职效果,因客观条件严重受限。若强化执行“两届限制”,等同否定其实际贡献的3年。中委会有权根据第16.2条,将“任期”定义为“有效履职期”,而非自然年。这是对章程精神的尊重,更是对公平原则的捍卫。
2:现实需求:关键项目的延续性。华总大厦入伙纸发出在即,博物馆基金会亟待落地。这些工程牵涉数千万资金、跨州协调与政府审批。若此时更换领导层,可能造成政策断层、进度延误,甚至损害全体会员利益。吴总会长是这些项目的灵魂人物,唯有他继续领导,方能确保无缝衔接、使命必达。
3:情感共鸣:对奉献者的尊重与补偿。这3年,吴添泉总会长在逆境中坚守岗位,会务尽善尽美,却因不可抗力失去施展抱负的黄金时间。今天若强制全面执行选举,不仅是对奉献者的不公,更是对华总凝聚力的伤害。
他说,6年来,吴添泉总会长带领华总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旅程。2019年上任伊始,全球疫情突发,超过三分之二时间被迫在线上维系会务、在隔离中推动项目。但即便如此,他仍以坚定意志完成多项里程碑:从作为全国华社精神地标华总大厦的爱护和维护奠基,到全国文化节的创新转型,再到华人博物馆的发展筹备启动,更不说这几年来所经营和累积的华总财务,不辜负前任领导的期望和发起人的信任,努力是有有目共睹的。
“大家应注意一个被忽视的事实是,吴总会长的首届任期因疫情几乎完全虚度。章程虽规定‘两届限制’,却未明确‘任期’是否必须以自然年计算,更未预见不可抗力的极端情况。”
他强调,华总需要的不是僵化条规,而是有温度的判断;不是内斗与分裂,而是团结向前的智慧,因此呼吁大家以法为基,以理服众,以情动人,给予吴总会长完成历史使命的机会。”
郑懿铭:16.2条文可执行
华总法律顾问兼选举委员会成员郑懿铭律师发言时认为,在此议题上,章程第16.2条文适用和可被执行。
他说,该条文也涵盖了法、理、情,它也显示了章程并不僵化的一面,同时也同样符合民主,条文中除了注明中委会有决定权力外,也有注明了交由大会修改或取消的权力,因此,这是符合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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