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马公司弊案续审,高庭今日获悉,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纳吉下令将一马公司资金作为其个人用途。
据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局退休警官拉惹哥巴指出,这是其数年前针对这件全球金融丑闻所作出的调查结果。
纳吉一马公司弊案今日继续纳吉自辩阶段,高庭于去年10月宣判,纳吉在本案的25项控状表罪成立,拉惹哥巴是本案第11名辩方证人。
拉惹哥巴在接受纳吉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盘问时说,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同样没发现作为一马公司唯一股东的纳吉,曾指示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当决策的证据。
他表示,根据一马公司章程,所有交易需由董事会决定,并获得唯一股东的纳吉进行批准。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显示,纳吉指示资金流向何处,我没有发现任何这类证据。”
纳吉在本案中获控25项罪状,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于去年10月宣判,纳吉在一马案中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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