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对有关恢复电召车公司Grab及其2家子公司共8677万令吉罚款判决的上诉申请。
由拿督S南塔、拿督林宗丰(音译)及拿督阿莫卡玛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做出上述裁决,并命令大马竞争委员会支付5万令吉的法律费用。
林宗丰在宣判时指出,大马竞争委员会的上诉毫无根据,该会没有为3家公司设置内部整改程序,以便对相关问题提出上诉。
他表示,高庭裁决并无问题,该裁决指出大马竞争委员会对涉案公司的调查程序有所疏失。
他说,该会在 2019 年处理投诉时也很粗心,反映出程序上的疏忽,也没有证据表明该会已将2019年相关投诉的调查情况告知相关公司,使他们没有机会了解针对他们的具体指控。
2023 年 7 月 6 日,Grab、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成功从高庭获得一项庭令,以撤销大马竞争委员会对他们的罚款,这促使该会对该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该案起因于这3家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提出司法审查,以对大马竞争委员会指3公司涉嫌违反《竞争法》而做出的罚款,提出质疑,特别是对司机施加的限制条款。
2020 年 2 月,高庭驳回这31家公司的申请,因为高庭认为拟定的决定尚未最终确定,此举为时过早。
然而,Grab 于2021 年 4 月提起上诉,上诉庭批准司法审查申请,并将案件发回高庭等,对案件的实质进行全面审判。
2022年,联邦法院驳回大马竞争委员会对上诉庭判决的上诉许可申请。
在今天的诉讼,大马竞争委员会代表律师为丹斯里汤米汤玛斯及赖伟祥(音译),而3家公司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马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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