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布城上诉庭今日批准新马航有限公司(MAB)的上诉,撤销马航MH370客机失踪案件中罹难者家属所提出的诉讼。
以拿督罗哈娜尤索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于周五(7日)批准撤销陈亚明(46岁)及妻子庄秀玲(45岁)家属的诉讼。
陈亚明夫妇及长子陈维昭(19岁)是在2014年3月8日,乘搭马航MH370,由吉隆坡飞往中国北京途中,连同客机及其他236名乘客从雷达上消失,至今仍未寻获。这5名家属起诉人分别为陈亚明夫妇的量名儿子陈维鸿(译音,16岁)和陈维杰(译音,14岁)、父亲陈汉坤(85岁)及母亲赖秋莲(83岁),以及庄秀玲母亲庄洪倩(译音,76岁)。
他们是于2015年8月28日入禀法庭,起诉包括新马航及大马航空公司(MAS)在内的5造,针对陈亚明、庄秀玲及陈维昭在登上马航MH370客机后失联,并要求赔偿。其中大马政府、民航局总监及大马皇家空军已成功在今年3月30日撤销诉讼,而上诉庭今日也批准撤销对新马航的诉讼,这起诉讼的答辩人目前只剩下马航。
不过,陈亚明夫妇的家属已经对高庭于3月30日的裁决提出上诉,案件择定于10月27日在布城上诉庭聆审。
罗哈娜在作出判决时表示,上诉庭同意新马航代表律师罗甘所提出的论据,并谕令辩方即马航MH370罹难者家属缴付8000令吉的堂费予诉方。
罗甘指出,新马航不能被列为答辩人,因为在《马航法令》中“财产交托令”阐明,马航得以选择有利的债务及资产转移至新马航,留下不良的资产或负债,因此转移项目中并不包括MH370及MH17的诉讼案,其中马航MH17是于2014年7月17日在乌克兰上空被击毁,机上人员全数罹难。
马航MH370陈亚明罹难夫妇两名儿子的代表律师山吉卡尔反驳上述言论并指出,新马航应该被列为答辩人之一,原因是,新马航的成立是为了全权接管马航的营运,因此,马航将不复存在。
山吉卡尔也说,新马航在MH370客机失踪案件发生后才成立一事,并不足以阻止新马航承担其意外责任。她较后对媒体表示,将会考虑把案件带上联邦法院续审。新马航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山吉古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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