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邹两人为了达到个人的议程,滥用其作为董总主席和署理主席的职权,为所欲为,企图一手操纵董总和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运作,陷华教于不义,这有负广大华社的委托,叶邹两人的所作所为,是必须严厉加以谴责的。”
王超群说,学务委员会是受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委托,前往关丹中华中学进行考察,因此学务委员会的报告,必须提呈到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会议上讨论,并作出决策,而不是交由董总单方面去讨论定夺。
他今天发表书面文告,针对叶新田指独中工委会和它的学务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都必须经过董总开会讨论定夺的谈话表示,这不但严重藐视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重要地位和角色,更是剥夺了教总在董教总独中工委会里和董总一样的同等地位及权力。
“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是由董总和教总联合成立,一切有关独中的事务,均有独中工委会去筹划与落实,而且数十年来,都有效的推展和完成各项工作。假设今天独中工委会有产生意见分歧,无法达致共识,就必须呈上董总和教总的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做最后决定,绝对不是如叶新田所说的,独中工委会提出的建议都必须经过董总开会讨论定夺。”
委托董总代管
王超群解释,由于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无申请注册,因此当年董总和教总联席会议上议决,委托董总代为管理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财务及行政业务的运作,包括聘请职员来执行独中工委会的各项工作。
“当时展开筹募全国独中发展基金运动都是以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名义来进行,所筹获的义款都是用在推动独中发展的工作上。这都在在说明了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在独中事务上的主导和决策权力,而董总只是受委托代为管理独中工委会的财务和行政业务。”
叶新田日前称,独中工委会只是董教总属下一个工作委员会,没有法定权力可以决定关中学生可否参加华文独中统考,而且独中工委会和它的学务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等等,都必须经过董总开会讨论定夺;以及邹寿汉在同一天表示,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并不是一个权力机构,他们可以提供意见,但在关丹中华中学报考统考的课题上,董总必须依据以“法理”处理,不能单从“情理”去解决。
独中工委会具最高决策权
教总主席兼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署理主席王超群指出,没有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成立,就不会有今天的统考,因此独中工委会在独中事务上具有最高决策权。
“独中统考从无到有,都是在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成立后展开筹划,并作出决策,最终加以促成和落实的。”
他谴责董总主席叶新田指独中工委会只是董教总属下一个工作委员会,没有法定权力的说法严重歪曲事实,而且完全否定了独中工委会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这数十年来的重要贡献。
扮演重要关键角色
他说,董教总独中工委会自1973年成立以来,即著手处理一切和独中发展相关的事务,如统一课程和考试、师资培训和筹募独中发展基金等等。为了有效推动独中的发展,该工委会也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了各相关的工作单位,如统一考试委员会、统一课程委员会、独中教师教育委员会等等,以积极展开各项工作,而且这都明确列入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组织规章内。
与此同时,组织规章内也明确列明“在本工委会的职权内,本工委会会议为最高决策单位”,因此,一直以来,在处理独中的相关事务上,独中工委会都是作为最高的决策单位。
有鉴于此,由独中工委会对关丹中华中学能否报考统考的课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绝对是情理法兼具,而且也是延续独中工委会一贯的运作模式。
王超群表示,只要翻开历史,就可以清楚知道独中工委会在发展独中事务上所扮演的重要及关键角色。
王超群提供有关董总和教总联合成立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和主办独中统考的史实,包括1973年12月16日,董总和教总在吉隆坡召开“发展华文独中运动大会”,接纳了《发展华文独中建议书》,人成立了“董教总全国发展华文独立中学运动工作委员会”(简称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以及1973年12月30日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董教总全国发展华文独立中学运动工作委员会组织细则》,列明的宗旨,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落实统一课程和考试事宜。
保持密切联系对话
此外,当年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经过讨论和研究后,决定从1975年开始主办华文独中统一考试。同时在1975年11月30日举行全国华教团体代表大会,也议决的(1)1975年度华文独中统考,在没有触犯任何法令情况下,如期举行和(2)授权董总和教总,时时和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和对话,共同商讨,寻求圆满的解决方案。
他说,经过了重重的波折,由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主办的华文独中统一考试如期在1975年12月11日开始举办,一直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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