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调,虽然本身的言论失误,但并非存心误导国会。
由于阿末玛士兰已经承认错误及道歉,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决定,不需要将阿末玛士兰送交国会权力及特权委员会查办。
人民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上周援引议会常规第36(12)条文,提呈动议要求将阿末玛士兰送交国会权力及特权委员会,因为后者在总结时误导国会。
阿末玛士兰今日回应这项动议时说,他在进行部门总结时,指称“政府不曾发出任何支持信函予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其实有关谈话已经遗漏了6个词,即“其他保障”(jaminan lain)及“给了其他保障”(yang memberijaminan lain),让人产生误解。
遗漏相关字眼
他解释,政府曾发出一封30亿令吉的支持信,只是该信函不具保障作用。但他在总结时,其言论遗漏了相关字眼,让人误解,以为政府不曾发出任何支持信。
“我承认我犯的错误,因为遗漏了6个词,让人产生误解。我无意误导国会。一切的美好来自‘阿拉’,错误来自其仆人。对不起及感谢。”
班迪卡表示,由于阿末玛士兰已经承认错误,他建议根据议会常规第10(4)条文,纠正在会议纪录所出现的错误。
他说,当一名国会议员准备将另一名同僚移交权力及特权委员会,那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有关动议也让身为下议院议长的他陷入进退两难,因不得不扮演法官的角色,对国会议员的言论进行裁决。
“我原本可以直接决定,是否接纳这项动议,但为了让所有人都满意,我决定花一些时间,让拉菲兹陈述这项动议的原因,并让副部长(阿末玛兹兰)回应。”
民联议员满意
他指出,经过双方陈词之后,已经非常清楚,阿末玛士兰并非存心误导国会,也不需要再将他移交权力及特权委员会查办。
虽然无法将阿末玛士兰送交权力及特权委员会,但由于已成功迫使他认错及道歉,民联国会议员都显得非常满意。
拉菲兹形容,班迪卡今日这项决定,让一名副部长,必须为本身在国会中的错误言论道歉,同时必须在议会记录中纠正错误,在我国议会民主的发展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他说,这是人民的胜利,也是我国民主发展的重要旅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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