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州选举法官拿督阿都拉曼总结过去3天双方陈词后,在今日驳回上诉人申请和维持原判,并谕令上诉人必须负责总额6万令吉的堂费,以便支付给州议员及选委会。
阿都拉曼宣读判词时指出,因为上诉人并没有依据《选举法令》提出上诉,且提出的上诉状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与事实,因此只能撤销上诉人的申请。
仍可提出上诉
此宗对霹雳州鲁博马坡选举成绩不满的上诉案,是由亲民联的选民莫哈末里瑞,以大选涉及贿选而入禀法庭,并把现任州议员西蒂莎玛列为第一答辩人,选委会则列为第二答辩。
国阵代表律师阿布巴卡在庭外指出,法官基于上诉人通过律师呈交通知信函时,没有明确列出收件人身份,因此撤销上诉人的申请。
他表示,法官认为上诉人在初步反对的阶段中,应该把相关的事实厘清,不过,上诉人仍然可以在两周内,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西蒂莎玛事后在庭外指出,法庭的判决是公平的,并且希望透过法庭的裁决,能平息上诉一方的不满,以及还各方一个基本的公道。
“我希望能尽快服务选民,同时也希望过往数月以来的煎熬与等待,让我与家人的生活轨道得以恢复平常。”
不过,上诉失败的莫哈末里端指出,他将与律师团商讨后于14天之内,再度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在2013年5月5日的第13届全国大选当中,代表巫统出征鲁博马坡的西蒂莎玛获得6261张选票票,仅以53张多数票惊险胜出,击败了代表伊斯兰党的再努丁,不过由于该州选区的废票多达178张,民联因此感到不满,而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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