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据了解,部分法官因未克在原定的日期听审有关准令申请,因此必须展延审讯日。
上诉庭三司是于去年10月14日一致推翻早前高庭的裁决,批准内政部和大马政府的上诉,即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上诉庭也裁决,搁置高庭早前在司法审核时所发出的谕令。
上诉涵盖3领域
《先锋报》是于去年11月11日,就上诉庭的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列出涵盖3领域,即宪法、行政和法庭权限的26项法律问题。
《先锋报》因在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在2007年12月接获国内安全部(现已改为内政部)信函,指示该报抽起马来文部分,作为获得新出版准证的交换条件。
2007年12月5日,吉隆坡罗马天主教大主教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高庭裁决允许该报使用“阿拉”字眼。
2009年12月31日,高庭法官刘美兰以内政部长与政府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行动是不合法、不符合宪法、不合理及无法证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由,裁决《先锋报》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内政部及政府针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并在去年10月14日在上诉庭上诉得值,因此现在是《先锋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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