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被告中,10人是华裔,他们大多是在不同地点触犯交通法令之后,企图向交警或公共交通委员会执法人员行贿,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
16人于今早10时在新山地庭被控,当中包括11名本地人及5名新加坡籍公民,被控的本地人中,包括8名华裔,3名印裔,其中一人提出的贿金高达1000令吉。
11人是本地人
11名本地人包括拉玛纳丹勒南(26岁)、陈笃盛(译音,54岁)、吴明翰(译音,37岁)、拉玛克里斯南(36岁)、张德民(译音,57岁)、邱良顺(译音,45岁)、张清源(译音,44岁)、甘南(26岁)、陈云法(译音,41岁)、陈桂良(译音,32岁)及杨福平(译音,55岁)。
被告各自被控于2013年10月25日、11月15日、17日及18日,在新山依斯干达大厦关卡、马新第二通道等多处地方,被陆路交通委员会执法人员或交警检举时,为了脱罪而企图行贿,结果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项条文。
在有关条例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贿金5倍的罚金,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视可者为高),及监禁不超过20年。
11名被告在面控时皆认罪,被新山地庭法官莫哈末达尔宣判罚款一万令吉及监禁一天。
负责案件提控的反贪污会官员为利祖安。
5新国人面控4认罪
5名被柔州反贪污委员会提控的新加坡人,4人认罪,被判1万令吉及监禁一天。
5名新籍被告分别为沙伦克(33岁,机械工程师)、莫哈末马末汗(36岁,巴士司机)、李坤和(译音,58岁,德士司机)、梁永发(译音、57岁、建筑工程经理)及依斯瓦(38岁,技术人员)。
依斯瓦、李坤和及马末汗分别被控在2013年10月25日及26日,于苏丹依斯干达大厦关卡出境前往新加坡通关道路,向陆路交通委员会官员阿斯马迪提出100令吉至200新元(约510令吉)贿金,企图要求对方别开罚单,他们违反的规例包括没有合法准证及执照等。
另2名新加坡人,沙伦克及梁泳发则被控于2013年10月20日,在马新第二通道因超速,被交警莫哈末阿里夫载停时,企图向后者行贿50令吉至100令吉以求脱罪。
除了依斯瓦外,4名新加坡籍被告皆当场认罪,被法官宣判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一天。依斯瓦在中午面控时一度不认罪,并要求法庭下午再次宣读控状,惟他过后在下午面控后认罪,面对同样刑罚。
另一方面,大马反贪会今日向媒体发表一项数据显示,于2009年至2013年11月,共有795名大马人士因企图向官员行贿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项(b)条文,遭当局提控。另一项数据则显示,企图向官员行贿的外国人士中,比例最高为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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