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下被逮捕的人共有286人,华裔达163人,占被逮捕者的57%;相隔一年,被逮捕的涉嫌行贿者下降至214人,惟当中有116人为华裔,是被逮捕者总数的54.2%。
2012年,共有153人在2012年因涉嫌行贿而被逮捕,华裔占106人或69.3%。去年的首11个月,被逮捕的涉嫌行贿者则是94人,然而,当中有60人为华裔,占被逮捕者的64.5%。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副首席专员(防范)拿督苏蒂娜认为,大马华裔涉嫌行贿的机率比他族高,是因为华社对贪腐的认知不足,因此反贪会将华社列为2014年重点接触的群体之一,以提高华裔对反贪的醒觉。
她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执法反贪固然重要,但社会教育及防范工作,才是杜绝贪腐的长远对策。
办讲座传达信息
“反贪会的社会教育计划中,除了一般民众,我们也设定特定的目标对象,当中包括政治人物、25岁以下的学生及年轻人、具有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媒体以及华社。”
苏蒂娜披露,反贪委会将从今年开始积极接触华社,以进行双向的人际沟通,当中包括邀请华团、青年组织以及政党对话,举行圆桌会议以及开办讲座,除了传达反贪信息,也聆听华社的回应。
她说,根据华总青年团早前所公布的民调结果,高达48%受访者甚至表示不知道接受举报贪腐的政府机构是反贪会,反映华社对反贪会感到陌生。
苏蒂娜坦言,华社与反贪会缺乏互动,也鲜少从反贪会获得正确的资讯,导致一些华裔对反贪会抱有负面的认知。
她指出,我国部分华裔对“贪腐”一知半解,“有者以为只有受贿才是抵触法律,行贿是不会受罚的,也有人觉得,送礼是普遍的社交礼仪。”
蒂娜也说,反贪会从2009年开始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肃贪宣导运动,公务员涉贪的案件已显著减少,同时也令更多公务员主动向反贪会投报民众的企图行贿行为。
反贪会调查权限概括4范围
苏蒂娜指出,反贪会的调查权限概括4个范围,即献议贿赂或行贿、索取贿赂或受贿、谎报以及滥用职权或地位。
她说,无论贿赂行为是否曾真正发生,献议或索取贿赂,足以构成犯罪。
她强调,除了金钱,若送礼物给职务上有来往的公务员或私人领域人士,都是贿赂的行为,“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
“例如,一名向银行贷款的人士,不能送礼给银行职员,公司的采购部职员也不能在佳节期间送礼给其他有生意往来的其他公司职员。”
她也说,家长捐献给学校或相学会时也得谨慎,若家长的捐助直接为本身或孩子带来利益,这属于贿赂行为;反之,若以全体学校学生或学会成员的利益为出发点,则不被视为是贿赂。
她说,除了一般的贿赂行为,各类谎报行为如谎报工程进度、谎报开销甚至是谎报加班时数,也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
遏止贪腐风气 商家须坚定
苏蒂娜强调,商家必须坚持对贪腐“零容忍”的立场,才可以遏止贪腐风气。
她指出,尽管商家大部分是在情势所逼之下,涉及贿赂等贪腐行为,然而要打击贪腐,就必须拒绝行贿,“行贿及受贿的行为都必须停止。”
苏蒂娜说,为了提高华裔对反贪的醒觉,反贪会将鼓励更多商家签署企业廉正宣言。目前已有约300个政府机构、政府关联公司、私人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与反贪会签署廉正宣言。
她说,任何人都会面对贪腐的风险,因此反贪会接下来将多管齐下,推广反贪运动,提高民众的醒觉,“这是因为贪腐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她相信,廉正及反贪意识必须从小培养,而反贪会目前也与教育部商讨,将廉正及反贪信息编进小学课程,并在中学阶段举行绘画比赛、讲座及交流等活动。
她说,反贪会早前已在本地政府大学及师范大学成立反贪秘书处,通过该秘书处,向大专生及未来教师传达反贪信息,“我们将鼓励反贪秘书处召集更多华裔学生参与活动,向他们宣导反贪信息。”
她也说,反贪会除了与华团对话,也将积极参与各类以华社为主的活动,例如在展览及活动上设立摊位,并安排华裔官员到现场向民众讲解反贪信息。无论如何,苏蒂娜坦言,反贪会面对人手不足的问题,因此不能只靠反贪会官员来推广反贪。
她强调,反贪是全民责任,因此反贪会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全民与反贪会站在同一阵线上,对抗“贪腐”这个共同的敌人。
要控涉贪者 证人须出庭
苏蒂娜说,反贪会须在接获投诉或投报后,才可调查涉贪者,若有足够证据将涉贪者控上法庭,更是需要有人愿意出庭供证。
她坦言,反贪会过去曾面对重要证人临阵退缩的窘境,而临时将案件撤销。
她强调,民众认为反贪会肩负著反贪的最大责任,事实上,要将涉贪者控上法庭,就必须要有人愿意站出来投报及供证。
苏蒂娜认为,在《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以及《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生效后,民众无须再担心本身的安全受到威胁。
“在《吹哨者保护法令》下,向反贪会提供情报的民众,他们的身份将受到保护,免于曝光。”
至于案件重要证人,反贪会则将保护他们的身份,直至必须上庭供证为止,“尽管一旦上庭,就无法再保密他们的身份,不过,如果他们担心受到威胁或恐吓,他们将在《证人保护法令》下受到保护。”
2010年12月15日生效的《吹哨者保护法令》,将全程保护告密者的身份,包括在法庭审讯阶段,不过该法令也强调,告密者必须向相关执法单位提供真实身份以及联络方式,必要时也必须与当局官员会面。
法令阐明,告密者也不能因揭发相关罪行而被采取刑事提控、民事诉讼或纪律行动,以及受到保护,避免受到任何伤害行为,如受伤、损失、恐吓、侮辱或开除等。
不过,反贪会也可在特定情况下,取消对告密者的保护,例如告密者本身涉及相关罪行、刻意提供假资讯、所提供的资讯是毫无根据或诬告性质的、所提供的资讯涉及质疑政府优点,以及为了避免遭到开除或采取纪律行动所提供的资讯等。
倘若告密者是案件的受害者或见证贪腐行为者,将被视为案件潜在证人,他们将在《证人保护法令》下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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