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自强协会成员陈丽燕表示,该联盟已针对被内政部秘书长拿督莫哈末卡立列为非法组织的事情谘询律师意见,并在观察后续发展以后,再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她说:“我们强调,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成员是在《1966年社团法令》和《1965年公司法令》底下注册的。”
她强调,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5条文,只有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才有权力宣告一个组织为非法。
她透露,该联盟将在1月20日(下周一)会晤大马人权委员会,商讨普遍定期审查报告进展一事。
“我们强烈敦促政府撤销内政部秘书长莫哈末卡立的声明,接受并实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所提出的建议。”
陈丽燕今早在雪隆中华大会堂召开记者会上,就该联盟被列为非法一事,如是表示。出席者还包括大马社会传播中心董事杰拉佐瑟、伊斯兰姐妹组织发言人苏丽等。
在场的大马之声执行总监叶瑞生则指出,我国政府曾于2009年及2013年,两度入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更在2009年接受该委员会决议,谴责任何政府恐吓与联合国合作的公民组织的行为。
他表示,该联盟已呈交报告予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后者会将其观察纳入联合国秘书长年度报告,届时马来西亚政府会就此事被其他国家列入黑名单。
内政部秘书长莫哈末卡立于1月8日发文告表述,由54个公民组织所组成的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为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等争取权益,违反伊斯兰教教义,且其成员大部分没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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