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出生的黄文杰(13岁),由于父母没注册结婚,结果年满12岁要申请大马卡时却遭到国民登记局拒绝,父亲黄天佑于去年10月1日,通过代表律师潘伟斯入禀新山民事法庭。
案展226日续审
当事人当时列4方为答辩人,分别为内政部长、联邦政府、出生与死亡总注册官和国民登记局总监。
案件随后于去年11月14日和12月5日过堂,今日进行审讯,由司法专员古马兰承审,答辩律师则为迈沙拉。
潘伟斯指出,15分钟的审讯过程中,本身提出由于其当事人已经获得护照,因此政府应该承认当事人的公民权,批准其大马卡申请。
他表示,答辩律师针对他提出的上述论点,要求移民局提供宣誓书,以解释在什么情况下发出护照,所以要求法庭挪后审讯,获得司法专员同意,宣布将案件展延至2月26日续审。
据早前报导,住在巴西古当哥打马晒花园的黄天佑,10馀年前和一名印尼女华侨同居,两人2001年于新山生下了儿子黄文杰,不料数个月后,后者放弃家庭回到印尼。
黄文杰出世后获得报生纸,3岁时也成功申请到国际护照,2年前还更新过一次,所以当去年遭国民登记局援引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3条文拒绝大马卡申请时,令黄天佑感到错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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