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袖强今日发出文告说,我国不应恢复内安法令时代,在未经法庭审判的情况下,以不受控制的权力进行指控、裁定和无限期的监禁。
他表示,现有的罪案法令,如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防范罪案法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能有效地打击任何严重罪案,因此没有任何理由重新执行在未经审判就无限期拘留的内安法令。
“法律的制定和重新立法应体现人民最大的利益、意愿和要求。内安法令一直都被视为恶法和在马来西亚发展为‘先进国家’中是没有必要的,政府应尊重人民的意愿,并致力于加强人权和公民权利。”
马袖强表示,民政党在过去一直都是反对内安法令,并为我国的公民权利和人权斗争。在2009年7月31日,民青团在拿督林时彬的带领下,游行到国家皇宫,呈交备忘录予最高元首,呼吁废除内安法令,这证明了民政党一直以来反对内安法令的坚定性。
他认为,恢复内安法的建议与改善我国人权与公民权利有很大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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