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是考虑辩方提出要求撤消3项控罪的陈情书后,以及另一名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在自贸区弊案被控欺骗政府案件审讯中证词后,决定撤消陈广才所面对的3项欺骗前首相的控罪。
高庭法官拿督查玛尼是基于控方撤回上述的3项控状,因而在内庭做出有关的裁决,陈广才获得当庭无罪释放。
陈广才(59岁)的律师拿督陈福泉向媒体指出,控方在详阅由其当事人所提呈的陈情书后,决定不再追究陈广才所有的控状。
他指出,控方撤回控状的因素,也包括考量另一名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医生在自贸区弊案中,被控欺骗政府的审讯,出庭证人所提供的供词。
高庭也批准陈广才的申请,取回其早前所支付的100万令吉保释金;他是在2011年2月28日被控上布城地庭。
陈福泉向坐在庭内公众席的陈广才告知法庭的裁决后,后者即流露出喜悦的神情,其支持者更是拍手叫好,纷向陈广才道贺。本案的主控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副检察司。
涉及款项19亿
现年59岁陈广才是被控在其担任交通部长期间欺骗时任首相阿都拉3项罪名,即误导后者批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成为英达岛自贸区中船运中心的承包发展商,以在2004及2006年进行多项工程,涉及款项高达19亿令吉。
控状指出,陈广才隐瞒阿都拉,称KDSB将透过Transshipment Megahub有限公司,发行获得身为交通部长的他所支持的债券筹集发展成本。陈广才被指在布城首相署4楼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罪成者可被控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去年10月25日,被控在巴生自贸区弊案中欺骗政府的前交长林良实,在经过在辩方举证程序结束后,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林冠英:大损失无人负责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认为,前交通部长丹斯里陈广才在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中无罪释放的决定令人伤心,因为没有一名资深领袖为这起造成巨额公款损失的丑闻负责及被处罚。
他认为,当局撤销对陈广才的控状,显示当中有选择性提控,权力腐蚀正义。唯有当司法制度不只保护领袖,也能保护平民老百姓时,这才是有效的司法制度。他说:“若我们继续让滥用公款的案件不了了之,无人受罚,司法制度将停止运作,法治不再受尊崇。”
林冠英也是槟州首席部长。他今日发文告指出,陈广才之前的交长敦林良实也在去年10月25日,在同一起案件中被控欺骗内阁,最后无罪释放。
他说,高庭法官裁决,林良实虽是文件的签署人,但是他无需为交通部在准备巴生自贸区土地征收文件时所出现的错误、误导资讯和不准确问题负责。“若真有,交通部草拟和准备文件的官员一样需要完全和直接地承担这些过失。”
他质疑,当时在林良实属下工作的交通部官员有没有被提控?反之,副检察司拿督诺丁哈山以林良实的案件为例(没有上诉),考虑了陈广才代表律师的申请,决定撤销针对陈广才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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