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日前宣布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COMANGO)不合法,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今日发文告,以7点质疑内政部做出这项宣布的合法性。
第一,内政部秘书长通过媒体声明宣布,该联盟没有遵循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文告并没有提及内政部长在社团注册法令第5条文宣布该联盟不合法。反之,它只是谈及既然该联盟没有在社团注册法令第7条文下注册,因此在该法第41(1)(b)条文下,该联盟不合法的社团。但在该法令第3A条文下,只有社团注册官拥有这方面的权力、职责及功能。内政部秘书长并无被授权做出有关公告。再者,内政部长也没有下放权力给秘书长这么做。
第二,有关媒体声明假定该联盟是一个“社团”,但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的名称已清楚表明,它是一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联盟,并没有确切的法律指一个联盟须在该法令下注册。
事实上,拿督安美嘉对内政部长的案件中,就提出一个争议,即联盟和非公司团体不需要注册。众所周知,高庭在这宗案件中裁决,内政部长宣布净选盟是一个非法组织,是“不合理而不妥”的,因此判内长的宣布无效。
建议基于终止歧视
第三,该媒体声明指该联盟的其中一个目的,是维护那些逾越伊斯兰教的权益。当综观该联盟在去年3月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呈的报告,在63项建议中,只有4项建议是与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阴阳人和酷儿(LGBTIQ)的权益有关。有关4项建议也基于在终止在法律上歧视,难以想像这会对大马的伊斯兰教信仰构成威胁。
第四,该媒体声明也恶意地指该联盟的多数组织是非穆斯林组织,好像这是不正确或非法似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极具不合道德及不负责任的。
第五,该媒体声明指在54个成员组织中,仅15个组织有在社团注册法令下注,是错误的。内政部显然没有准确地更新资料,因一些被列在没有注册名单下的组织,已经进行注册了,如女性律师协会、大马基督教联合会、“保护拯救孩子们”组织及槟城的妇女醒觉中心。
第六,该媒体声明恶意地指只有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的团体才可在大马合法活动,但一些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团体,并没有被要求在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
第七,该媒体声明完全没有提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向大马进行第一次普遍定期审议时,大马政府从2008年9月至今都一向有接触该联盟。政府有超过5年的时间来调查该联盟的背景,一直来跟它合作都不成问题,直至现在为止,这有些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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