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代表律师是基于上诉庭裁定推事庭于2012年4月26日所发出净选盟3.0大集会的禁令无效,指总检察署对其当事人所做的提控已经站不住脚,因此在本月7日入禀法庭,要求撤销安华等6人面对的控状。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末巴仄表示,基于控方提控被告的基础不足,因此,法庭谕令让6名被告假释,并且法庭也拒绝控方的暂缓令申请。
“如果控方要申请暂缓令,它应该在上诉庭裁决后提出申请。”
他表示,控方是根据推事庭发出的禁令,提控6名被告,但上诉庭已裁决推事庭的禁令无效,因此这6人所面对方的控状变得没有基础。因此,法庭在没有选择下,必须批准6名被告的假释申请。
不过,法官强调,6人只是获得假释,并不等于无罪,因此,控方可在未来重新提控他们。
此外,今日现身法庭的阿兹敏阿里过后在庭外表示,在我国司法当中,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裁决,是一件值得鼓舞的事。
除了安华之外,其余5人包括公正党林茂区部主席峇德鲁希山、亚沙区部署理主席谭甘、资深律师拉杰斯古玛及法汉依布拉欣皆有出庭闻判。
安华、阿兹敏阿里及峇德鲁希山是因出席净选盟3.0大集会,而被控违反推事查基阿斯拉夫所发出的庭令及教唆支持者闯入禁区,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他们是在2012年5月22日被控上法庭,面对违反和平集会法令及引起骚乱的罪名。
至于同样出席有关集会的谭甘、拉杰斯古玛及法汉依布拉欣3人也因抵触《刑事法典》第188及第143条文而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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