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阿米娜杜宣判时指出,在考量控辩双方的审讯期间,控辩方面所提出的论点以及陈词后,认为控方成功提出证据,因此宣判被告表罪成立,必须答辩。推事庭也将案件订于本月23日、29日及2月10日进入自辩阶段。
现年29岁的刘永健面对两项非礼控罪,首控罪指被告在2012年7月22日凌晨,在吉隆坡文华东方酒店客房内,非礼两名女子萧慧敏与丁雁晶,包括企图非礼对方,摸其胸部和舔对方的右耳。
次控罪则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日期和地点涉及非礼萧慧敏,包括掀开对方被单,以及摸其胸部,因此触犯了刑事法第354暴力猥亵条文。在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早前,被告代表律师拉蒂法在陈词时指出,案件证人的口供有出入,其中以同样的问题向萧慧敏提问三次,萧慧敏的答复都不一样。她说,萧慧敏第一次指本身看见一名男生摸她的胸部,她是以该名人士的穿著断定他是一名男生,但第二次提问时,萧慧敏却表示不确定他的穿著,而第三次则表示印象模糊。
“原告也表示,本身从未指出席聚会的人有人已经喝醉,只是因为证人无法确定她们所饮酒的份量,推测她们可能已经喝超过一杯或者更多或更少,以造成她们的警觉性降低。”
她说,辩方提出喝醉课题,是要带出除了其当事人,其他在案发现场的出席者都有喝酒。
拉蒂法也说,控方所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而证人的供词也不可以被接受。
23日进行自辩
不过,主控官妮蒂哈陈词时则质疑房内有两间厕所,为何刘永健不使用外面的厕所,而是在第二原告萧慧敏进入房间就寝后,才进入主人房使用房内的厕所。
她也指出,刘永健的太太988DJ May子是萧慧敏的好友,萧慧敏及丁雁晶也没有理由虚报假案控告刘永健。
诺阿米娜杜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被告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案件定在本月23日、29日及2月10日下午2时进行自辩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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