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被告莫哈末哈纳菲亚目前是柔佛港口副首席执行员,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上午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他在交替控状下选择认罪。
控状显示,被告在2010年1月初下午3时至4时间,于依斯干达投资机构办公室附近的停车场,接受莫哈末朱基菲里所给予的2万5000令吉。此贿款是作为确保马美迪尼依斯干达公司旗下耗资270万令吉甘榜本达斯拉勿替代道路工程,可交由Segi Mulia私人有限公司负责兴建。
此外,被告曾在去年10月24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两项贿赂罪。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6月中旬,在新山金海湾的一间餐厅内向莫哈末朱基菲里索取占工程费的10%贿款。第2项控状则是接受莫哈末朱基菲里所给予的2万5000令吉的工程佣金。
配合调查从轻发落
当时,莫哈末哈纳菲亚获法官批准以1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出外。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拥有4名孩子,在之前所任职的公司服务多年,这是他第一次犯错。
他说,反贪会也承认在此期间被告给予配合,协助反贪会而成功将两名涉嫌贪污的被告提控上庭。
他表示,被告已有悔意,希望法官念在上述情况能够从轻发落,判处被告最轻的罚款金额及免于牢狱之灾。
主控官诺法兹副检察司向法官表示,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下被提控者,罪名成立,被告将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他希望法官能给予被告适当的处分。
法官莫哈末哈依达判处被告缴付3万令吉罚款,如果无法偿还,则必须坐牢6个月。
被告在缴付罚款后准备离开法庭时,与守候多时的媒体撞个正著下,随即与媒体展开追逐战,逃避摄影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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