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宗教理事会主席莫哈末阿兹表示,事先通知只会影响调查工作。他续称,雪州宗教局是根据199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法令来行事。
“理事会在每月会议中特别强调必须要认真看待人们的投诉,尤其是有关宗教事务必须加强执法。我们没有意图要干预其他宗教活动。”
雪州州务大臣丹斯里卡立昨天宣布,州政府今后需确保宗教理事会及宗教局在执法时必须负责任及按照程序,但阿都阿兹今日发表文告,不同意卡立的说词。
根据法令权限
莫哈末阿兹指出,雪州宗教局的行动不能被误解为干预任何人,在联邦宪法下赋予信仰自由的保障。
他解释,雪州宗教局上周四的行动,只是根据法令所授予的权限来行事,避免穆斯林遭其他宗教教义影响。
莫哈末阿兹辩称,雪州宗教局是执行一项在联邦宪法第11(4)条文下所草拟的法令罢了。
“这和限制其他宗教徒进行各别宗教活动无关。”
莫哈末阿兹表示,宗教局扣查这些马来文版及伊班文圣经,不是因为圣经用马来语和伊班语印刷,而是这些圣经内使用了“阿拉”字眼。
他解释,除了199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法令,雪兰莪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也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这项声明已在2010年2月18日于宪报上公布。
莫哈末阿兹续称,这个声明也符合第82届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决策。
他说,内政部长与天主教教会针对“阿拉”字眼的诉讼案在去年10月14日已裁决,基督教使用“阿拉”字眼将引起社会混淆。
“虽然这个案件正在联邦法院上诉阶段,但是在这之前大家都是受原判决约束的。”
他说,基于这些因素雪州苏丹作为州内最高宗教领袖才决定州内宗教执法单位在采取行动时不能违反州的法令。
雪州宗教局扣查310本马来文版圣经和10本伊班文圣经、带走圣经公会主席李明春及经理黄亚财引起轩然大波。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过后针对此事发表文告,指联邦宪法第11(3)条款赋予各宗教自我管制,这是为了促进宗教之间的和谐,因此作为伊斯兰教执法机构的雪州宗教局,突击检查圣经公会,等同于向其他宗教行使权力,是违反宪法的。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