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该控诉是否属实,当局在外人心中还有不少负面印象,尤其是被视为讨债单位,且其对待破产人士的态度也引人诟病。
大马报穷局破产部主任林桂莉表示,该局不应以“破产者”
称呼前来办理事务的人。“我们不应该说这些人‘破产’,而是有礼貌地称呼这些人为‘先生’、‘小姐’,因为报穷局是一个政府机构,专司破产案件与破产人士事务。因此,破产人士是我们的客户。”
她指出,2007年至2013年9月,被判破产的人当中,有6万4686人年届44岁以下。
她指出,“1967年破产法令”被外界视为过于严苛,如今该局正在拟定新法令。
她强调,逃避并非一个好的解决方案,新法令会让破产人士拥有机会,像常人一样生活。
她说,报穷局和破产人士的合作,除了可以消除外人对该局的负面印象,如对破产人士态度粗暴,还可让破产人士了解自身权利。
“他们(破产人士)可以做任何工作。不过,若你要担任公司总监、经商或在夫妻、孩子和亲戚公司上班,就得向破产部总监申请。”
“此外,有些工作也不适合破产人士,如需要处理财政。或许他们可以转换至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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