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针对州政府声称,将改善雪州宗教局执法的标准作业程序一事表示,宗教局执法的标准作业程序已经逾期,并已在今早作出更新。
“这项标准作业涵盖所有的程序,除了列明相关的法律外,亦考量执法所带来的后果,以免引起敏感课题。”
当询及早前3名州议员建议修改1988年非回教徒宗教法令一事,他表示,这乃属他们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民联的立场。
“不过,我认为,若无法在适当的时候,发表明智的言论,最佳的作法就是保持沉默。”
他表示,在有关的简报会中,州政府已指示雪州宗教局在执法前,必须取得内政部确认,确认马来西亚圣经公会是否符合内阁拟定的10项协议,即包括允许进口、使用和印刷含有“阿拉”字眼的马来版圣经等。
考量基督教信徒
“倘若内政部满意这些圣经的出版,确保它们符合中央政府就马来文版圣经课题拟定的10项协议,州政府将会指示宗教局,将充公的所有圣经,归还给马来西亚圣经公会。”
“同时,宗教局必须在考量基督教信徒的前提下,继续展开专业的调查工作。”
他是今日结束雪州行政议会后,连同雪州高级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及雪州行政议员沙烈汉慕基,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说,州政府是援引《1988年非伊斯兰宗教(管制向穆斯林传教)法规》第9条文,阐明非穆斯林不得使用、出版及发表“阿拉”字眼,作出上述决定。
同时,他表示,州政府将继续和雪州宗教理事会、雪州宗教局展开商讨工作,确保当局未来的执法行动,是在一个有秩序和负责任的情况下进行。“此外,我们也会与涉及的非穆斯林宗教领袖作出解释和商讨,以让他们进一步理解《1988年非伊斯兰宗教(管制向穆斯林传教)法规》。”
他说,雪州政府会尊重在联邦宪法之下,赋予人民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