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旁听律师雷尔今日在庭外表示,非法开伐槟岛湖内山的地主General Accomplishment有限公司在去年7月11日在庭上认罪,而被罚款3万令吉。
没获批擅自砍伐
此外,General Accomplishment有限公司被控身为槟州东北县巫金13,第11396地段地主,于2013年4月24日至5月8日,在没有获得市政局书面批准之下,在该地段擅自砍伐及铲地,因此触犯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0A(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70A(9)下被定罪。
该公司在审讯时认罪,被罚款3万令吉,或者以3年监禁替代,答辩人选择缴款了事。
无论如何,槟岛市政局觉得3万令吉的刑罚过轻,并决定上诉。
槟岛市政局是通过副检察司林家仪提出上诉,答辩公司聘请洪春本为代表律师。
主簿官努鲁乌达今日择定2月10日在高庭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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