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继上月17日过堂没有代表律师后,至今天还未请到律师为他辩护,主要在本努监狱扣留期间,不获向外联络,以寻找代表律师,警方调查官更是到今天都没有向他作出回应。
他是于今天早上9时40分,针对涉嫌砍伤妻子黄美玲,触犯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而到淡马鲁地庭过堂时,向地庭法官展开抗议时,如此表示。
他向地庭法官哈碧巴抗议,他不是不要找律师,而是在监狱期间无法使用电话联络亲人帮忙,导致今天庭上没有任何被告的代表律师。他同时要求法官准他保释外出找律师。
柯致强在要求保外时,多次指出现场没有他的脱氧核糖核酸,从头到尾只有他的妻子和警方一方的供词,他是有权利出外找到适合的律师抗辩。
他说,只要是10万令吉以下的保释金,他随时都可以拿出来,他手中握有的银行提款卡,就有存款4万2000新币(约10万8000令吉)。
柯致强在庭上也要求副检察司丽亚娜用英文宣读控状,因他听不明白国语,对他而言非常不公平。
哈碧巴过后指示丽雅娜致函关丹本努监狱,以让被告使用电话寻找律师,以便在下一次过堂时,有代表律师为被告抗辩。
不过,针对要求在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保外一事,她允许被告保外,前提必须缴付3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马来西亚人作担保人。
她也建议被告将刑事法典302条文及307条文两项控状带到高庭集中处理,被告也同意该建议,同时也将此案押后至2月11日过堂。
化验报告未出延审
另一方面,柯致强再转到推事庭进行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指控上庭,由于DNA化验报告未出炉,把案件再押后至2月11日过堂。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告寻找律师抗辩的同时,来自淡马鲁的律师王彭桑于今日到囚犯室会见被告。
他在囚室会见被告后受询问时表示,他会考虑成为柯致强的代表律师,不过,他将会去本努监狱向被告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发经过后,才能做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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