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违反的雇主可在2012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2011年雇用法令(修正)》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他指出,任何已被雇主或自己终止服务的外劳,雇主也必须向该局禀报,除了因为工作准证已截止日期、以及在30天之内遣送或驱逐外劳回国,这是根据上述法令第60K条文。
他表示,《雇用法令》第57A及57B条文规定任何聘请外籍家佣的雇主,也必须在聘请之后的30天内向该局禀报,除了在外劳终止服务后的30天内也须通知该局。
杰菲里佐金今日发文告表示,任何欲提供外劳给圜丘领域的外劳承包商,也必须在14天内通过半岛人力局的表格提出申请。
他说,外劳承包商也许保存外劳的登记资料,当人力局官员检查及要求时,出示给官员看。
任何有疑问者可联络半岛人力局热线03-88865192,而相关表格则可游览jtksm.mohr.gov.my索取。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