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改信伊斯兰教问题而衍生的子女抚养权争夺案,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11日判决,3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印裔妇女英迪拉,唯前夫莫哈末里端(原名柏南那登)至今都没有归还幼女。
怡保高庭去年10月18日已传召莫哈默里端,须在今日携带幼女出庭,唯后者再度缺席,也没有归还幼女,司法专员李瑞成原本拟定今日宣判前者藐视法庭。
不过,他在庭上表示,民事法与伊斯兰法是两套回异的法律体系,因此,需要时间收集双方书面陈词,以及其他专业团体提出的书面见解,才可以针对莫哈末里端之行为作出裁定。
建议双方寻共识
辩方律师阿斯慕尼庭上指出,莫哈末里端较早时已向伊斯兰教法庭申请到幼女的抚养权,同时,其在周日(5日)晚间收到其短讯,表示无法出庭。
他说,由于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针对幼女抚养权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因此,民事法庭无权迫莫哈末里端出庭就范,同时,也须谨慎发出逮捕令。
另一名辩方律师哈甸认为,怡保高庭不应审理女方提出的民事案件,因为我国上诉庭在审理该案3名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教的案件,怡保高庭应该等待上诉庭的宣判。他建议双方谈判寻共识。
不过,英迪拉在休庭时,泪流满脸地表示,坚持要前夫立即归还4年不见的幼女,因为其幼女是在襁褓喂食母乳的时期,就遭前夫强硬夺去,所以她拒绝辩方律师所提出的任何妥协方案。
女方律师古拉指出,由于伊斯兰教法庭是在女方(英迪拉)缺席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幼女抚养权归属男方的喻令,女方唯有通过民事法庭争取抚养权。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是分别是古拉、M.西华、史顿派瓦,而莫哈末里端的代表律师是哈甸、阿斯慕尼,以及莫哈末菲特里。
告前夫擅自为子女改教
印裔妇女英迪拉是在2009年入禀高庭,告结婚17年的印裔前夫莫哈未里端(原名柏南那登),擅自决定为3名只有12、10及1岁半的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因而要求怡保高庭撤销其3名未成年子女改教的判决。
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判决,3名子女抚养权归属英迪拉,并且在2013年7月25日判决,莫哈末里端单方面将3名子女改信伊教无效,不过,前夫至今仍末归还幼女给女方。
从英迪拉为子女申请脱离伊斯兰教的兴诉至今,案件已上庭约50余次,自从法庭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后,就不曾见过男方现身法庭。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