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赞表示,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6(2)(g)条文,主办单位需确保有关集会在不破坏公物的情况下进行。
“在2012年4月26日,即有关集会前两天,吉隆坡地庭已向净选盟发出庭令,禁止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办集会,惟净选盟却未有理会,依旧选择在4月28日举办这场集会。”
阿兹赞今日吉隆坡法庭案件审讯时指出,净选盟作为集会主办单位,最终却在无法控制整集会情势下,导致附近一带的公共设备及在现场执勤警方的警车遭到破坏,理应为此事负上责任。
和解协商破局
大马政府是在2012年5月15日以民事诉讼方式起诉安美嘉等15人。这15人是安美嘉、玛丽亚陈、再益卡玛鲁丁、阿鲁姆根、阿鲁帕卡斯、黄进发、阿末法罗克、杜干焕、邱进福、杨映波、阿末苏克里、希山慕丁莱益斯、廖国华、苏巴马廉、阿末赛益;他们今日皆有现身法庭。
案件在去年7月15日审讯时,安美嘉曾披露双方探讨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不过随著案件今日开审,相信之前庭外和解协商已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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