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名上诉庭法官为拿督黄达华及拿督斯里札卡利亚。
林顿埃博在裁决时并未提供任何理由,只表示会在过后做出书面裁决。
巴德鲁希山的代表律师奈耶表示,既然庭令被裁决无效,他将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销对他们两人的控状。“由于推事庭庭令不合法,因此这些控状已站不住脚。”
他说,若总检察署拒绝撤销案件,他们会向地庭提出要求。
主控官拿督哈纳菲则在受询时说,他将数日后针对上诉庭的有关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推事庭法官查基是在2012年4月26日,发出4月28日至5月1日期间的独立广场禁令,并警告人民不要出席该场集会。
提控罪名不能成立
阿兹敏阿里及巴德鲁希山去年向高庭申请撤销《和平集会法》下的控状,两人在申请时指出,有权划定禁区的机构是警方,而非吉隆坡市政局。
他们在申请中指出,该庭令也违反《和平集会法令》,因此他们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提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此外,阿兹敏阿里、巴德鲁希山和安华因为出席4月28日在独立广场举行的“428黄绿大集会”,在2012年5月份在地庭被提控。安华的申请撤销控状案则将在今年2月5日聆审。
他们也被认为在现场唆使R覃甘、拉杰希古玛和法汉依布拉欣推开警方路障进入独立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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