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国内主要经销商在进口及售卖含有辐射性的吊坠时,必须先向政府申请执照。
大马原子能执照局主席拿督拉惹阿都阿兹在文告中表示,在仔细厘清各事项以及考量该局在《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下被赋予的权限,原子能执照局决定“执照化”主要经销商。
1年不超过1微西弗
他说明,“主要经销商”涵盖那些在市面上销售和进口能量石的公司。
“落实这项机制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从经销商那里,获得有关产品的详情,包括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能量吊坠,以确保放射物剂量一年不超过1微西弗(mSv)。”
阿都阿兹强调,有关经销商也必须确保消费者在使用能量吊坠时,不会遭受不必要辐射曝露。
“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原子能执照局将确保在第304条文底下注册的经销商,遵守相关标准。”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