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的宗教局总监阿末查哈林表示,该局会收集雪兰莪教堂的名单,再致函要求教会遵守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宗教(穆斯林传教管制)条规。
他强调,在上述条规下,教会使用“阿拉”字眼是违法的。
“我们将写信给所有雪州教会要求尊重法律。”
阿末查哈林是接受“马来邮报”的访问询及有关宗教局如何确保州内非穆斯林不使用“阿拉”字眼时,如是表示。
他透露,由国阵政府通过的1988年条规禁止雪州的非穆斯林使用35个阿拉伯语单词和短语,包括“阿拉”、“Nabi”(先知),“Injil)(福音书)和“Insya' Allah”(阿拉保佑)。
同时,宗教局也会和警方讨论,以提高后者对禁止阿拉字眼使用的参与和开展执法行动。
“我们会通过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进行讨论,要求警方介入解决问题。”
阿末查哈林也补充,警方的介入可快速解决问题,并指1988年条规是民事法庭的司法管辖权,而不是伊斯兰法庭。
此外,宗教局也会研究1988年条规,提出修订以强化该州法律,并指这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和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的意愿。
“我们将研究什么需要修改...我们会施压以加快修订,进一步加强条规。”
阿末查哈林透露,宗教局已看到三个方面,包括司法管辖区的定义更清晰、受权采取行动的官员和根据州法律扩大罪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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