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指出,根据原本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已允许每名国民每年获得6000令吉的税务减免额,在私人退休金计划下,可获得另外3000令吉的税务减免,使得个人减免额可高达9000令吉,这对鼓励退休储蓄而言是一个相当合理的数目。
该局发文告说,推行私人退休金计划并允许投资私人退休金者每年可获3000令吉的税务减免,目的是鼓励国人准备足够的退休金以安享晚年。
该局强调,退休基金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在55岁前提领私人退休金可免征税:
1.有关退休金投资者逝世
2.有关退休金投资者永久离开大马
3.有关退休金投资者获得大马医药理事会注册的医生发出证明,证实患上严重疾病或病情危急
4.有关退休金投资者被证实永久伤残
5.有关退休金投资者证实有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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